各区、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减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2020〕1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2020〕2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范围
    全市中小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本企业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培训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鼓励优先选择公益性免费的线上培训课程。中小企业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费用给予补贴。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企业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具体内容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应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相关。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聘请专业老师或者购买专业课程等方式,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线上培训纳入乐山就业网络培训平台备案后方可培训,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乐山省级文旅人力资源产业园区网络培训平台(以下简称产业园区平台),由产业园区平台统一提供平台支持。
    三、培训补贴申报对象和要求
    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发布疫情撤销之日),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注册在本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停工是指受本次疫情影响整体停工或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状态。
    职工是指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等一线员工。
    四、申报和审核方式
    (一)培训前备案。企业拟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应在培训前通过“乐山就业”微信公众号的网络培训平台向所在地就业部门进行备案,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并签署《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附件2)。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其中,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成本可综合考虑培训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的培训成本可参考缴费凭证核定。
    (二)培训结束后提交资料。经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提交以下材料:学员花名册、线上学习记录证明材料、线上考试结果、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缴费凭证等。
    (三)审核与拨付。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提交资料和培训情况初审,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对企业、培训人数及花名册、平台及补贴金额等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核准,在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或网络平台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中小企业依托线上产业园区培训平台或其他专业线上培训平台,聘请专业老师或者购买与企业工种项目相关培训课程,自主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进行线上培训考试的,按照实际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各区县也可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补贴期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企业组织开展线上职业培训要对本企业职工参加线上培训做到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二)优化服务。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电话、视频、网络等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咨询等服务;采用预约申报、错峰受理、网络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接受企业申报材料。
    (三)汇总上报。各区县人社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组织线上培训统计工作,及时报送推进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在线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报名表
         2.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承诺书     
         3.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情况汇总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8日